【就學貸款】就學貸款申請須知(115/05更新)

國 立 虎 尾 科 技 大 學 申 請 就 學 貸 款 須 知
一、銀行對保期限:請依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站公告辦理對保手續。
(申請貸款之學生請於註冊前,提前向承貸銀行申請貸款與對保程序)

二、受理就學貸款收件期限:自註冊繳費單開放下載後2日開始至開學第一週截止收件(含研究生、延畢生及復學生),學生及保證人辦理完對保手續後,請依公告期限內持「就學貸款申請書/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學校存執聯拍照或掃描後上傳至校務eCare辦理就學貸款程序,請自行注意收件狀況是否為通過
逾期上傳已完成對保手續,但未上傳「就學貸款申請書/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學校存執聯者,視同未註冊且放棄就學貸款資格,須依規定補繳交註冊費用。
學校辦理期限非依銀行對保截止日,請留意。

三、就學貸款金額:請參考註冊繳費單右上「就學貸款可貸金額」或「就學貸款金額參考表」。
申貸住宿費者請依下列規定申貸:
住學校宿舍:申貸金額依實際住宿繳費為申貸金額(申貸時,請檢具住宿費繳費單辦理)。
校外住宿者:最高可貸21,000元(須提供房屋租賃契約供學校查核,始能申貸住宿費)。
申貸校內、校外住宿費用,僅限第一學期可申貸

四、碩博生、延修生不貸書籍費(或住宿費)者:請依照當學期所修學分時費進行申貸,延畢生學分未確定須申請貸款者,請先至校務 eCare 系統下載「延修(畢)生就學貸款申請書」(系統直接設定最高可貸金額)並完成核章後,再持「延修(畢)生就學貸款申請書」至銀行辦理對保,並依說明二完成繳交資料。


五、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者,請先完成學雜費減免申請,俟修改繳費單金額後再持註冊單辦理對保以免超貸。


六、欲辦理就學貸款者,請勿再另行繳費以避免造成重複繳費。


七、就學貸款申請資格,應符合下列要件之一:

(一)貸款對象之學生應為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就讀本校具正式學籍者。
(二)申請就學貸款之資格限制如下:
有關家庭年所得審查年度為「學年度-1」,例如113學年度第1學期及第2學期均為112年度。
這是一張圖片 
八、銀行申請對保程序(以下供參,詳細仍以臺灣銀行網站公告為準):
(一)至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填寫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首次申貸者請先註冊會員登打基本資料設定密碼。
(二)至臺灣銀行任何分行辦理對保(可先線上預約對保作業以節省時間)。
1.每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請時,由父母(或監護人)陪同學生攜帶下列資料辦理對保手續:
(1)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
(2)國民身分證、印章(學生本人及保證人)
(3)註冊繳費通知書
(4)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配偶及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須分別檢附)
2.同一教育階段第二次以後申辦,如連帶保證人不變,由學生本人攜帶下列資料至臺灣銀行國內各分行辦理對保手續(詳細說明請見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常見問題):
(1)就學貸款申請/撥款同意書。
(2)國民身分證、印章(學生本人及保證人)。
(3)註冊繳費通知書。
(4)前次申請時之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三聯(借款人存執聯)。
(5) 對保手續費每筆100元。
※建議可選擇線上申請對保(線上申貸免收手續費)

九、經財政資訊中心查調結果後,會公告於學務處最新消息、學生生活事務組最新消息、校內郵件信箱或至校務eCare就學貸款進度查詢,被通知為 乙、丙級者,請依限繳交就學貸款申請資格核定通知書兼同意書及應附證明辦理申復,未依限繳交或資格不符者,則無法貸款並請依規定補繳學費程序。


十、就學貸款的款項,除了支付給學校的學雜費外,若有申貸書籍費(最高3,000元、五專前三年1,000元)、生活費(低收入戶最高4萬、中低收入戶生活費2萬)、校外住宿費(校外住宿費最高可貸金額21,000元)等,這些款項會先由承貸銀行撥款至學校,再由學校核算後,轉入學生本人在學校系統登記的銀行帳戶或郵局帳戶。


十一、學生或保證人未依貸款契約償還借款者,由承貸銀行將資料送請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並開放金融機構查詢,請申辦就學貸款者務必按時還款。


十二、申請人本人有升學(休、退學)、服兵役、通訊地址變更等應主動通知銀行並辦理延緩還款等手續,因牽涉還款日期,請多加留意並按規定完成相關手續。


十三、碩博士生請預先貸款學分費(每學期最高14學分,碩士學分1,400/學分、碩在職4,200/學分):研究所學生預估貸款額度請注意,碩士班二年級學生於第2學期需繳納【6學分學時】之論文學分費。博士班三年級學生於第1學期需繳納【12學分學時】之論文學分費。


十四、其他相關注意事項請參酌教務處公告之註冊須知。


十五、有關就學貸款相關注意事項,請參閱臺灣銀行就學貸款網站或本校學務處學生生活事務組網頁 「就學貸款」專區。
==============================================================================================
如有申請之相關問題,請洽業務承辦人:【日間部、進推學制(二技、四技)、產學訓、產學攜手專班
學生生活事務組 彭先生 電話:05-6315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