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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平安保險相關資訊

114學年度學生平安保險公司為遠雄人壽

申請對象:

具本校學籍之學生具有投保學生平安保險者。

申請所需文件

  1. 醫院或診所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正本或複本加蓋醫院院章】

  2. 所有醫療費用明細表〈就診收據〉【正本或複本加蓋醫院院章】

  3. 申請人之存摺封面影本。

  4. 保險理賠申請書申請書下載〉〈醫療件填寫範例身故件填寫範例需於第三頁立同意書人處蓋上本人印章

  5. 如有骨折且未住院,請附X光碟,如有住院則免附X光碟。

  6. 請檢附事故發生期間當期學雜費繳費證明影本點此進入臺銀學雜費入口網登入查詢列印〉。
    如為就學貸款身分,請等待就學貸款程序完成後再進行後續學生保險理賠申請
    (注意 : 程序完成是指在【臺銀學雜費入口網】內,登入後於事故當學期之
    銷帳結果欄位顯示「已銷帳」)

  7. 當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8. 若為外籍生須檢附居留證正反面影本及護照首頁、內頁出入境影本。
     
  9. 外籍生需附上護照首頁及內頁出入境影本。
     
  10. 如在非本國地區就醫者須附上當地官方認證(需要有官印)之診斷書及收據正本。

保險範圍

  1. 因疾病住院、手術者可申請住院、醫療給付。

  2. 因意外傷害事故者可申請門診、急診、手術或住院治療之醫療給付。

給付範圍

自行繳納之部份負擔 (不包含健保已給付部份) 費用實支實付。

時效

事件發生(受傷或生病)當日算起至二年內都有效,可於出院或門診完成治療結束後提出申請。
 


休學生學生團體平安保險投保須知

(一)本校學生團體平安保險承保期限自每年8月1日上午零時起至隔年7月31日下午12時止;您於休學期間若續交學生團體平安保險費用仍可享有學生團體平安保險權益(依據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學生團體平安保險契約條款第九條辦理)。
(二)休學期間有以下四種免繳特殊身分對象者(1.原住民 2.重度殘障學生 3.重度殘障人士子女 4.低收入戶學生)當學期審核通過教育部補助學保費立即享有理賠保障,但是於下個學期開始如果仍為休學生並想享有理賠保障,請自行繳交學保費才能持續享有保障。學生團體平安保險費用採每學期繳納,費用依每年招標標價而定。
(三)如休學期間有需要學生平安保險保障者,請盡速行政大樓1樓出納組進行繳費,如未自動續交保費視同放棄受保權益不得申請理賠,建議有重大疾病學生主動出納組臨櫃持續投保,並留存繳費收據,以利於日後申請保險理賠依據。


退學生
學生團體平安保險相關內容:

於學籍喪失之次月份起學生團體平安保險效力終止實際退費金額仍以教務處教務長授權核章日期為學籍撤銷建檔之月份為準。
上述依據「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學生團體平安保險辦法」之第四條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_學生團體平安保險辦法.pdf

退學月份及保險公司退費對照表  (半年保費自繳516 元+教育部補助50元/人)
退學月份 學生保險保障效期 保險公司退學生 保險公司退學校 小計
115年2月 保險效力至115年2月底 438元 42元 480元
115年3月 保險效力至115年3月底 347元 34元 381元
115年4月 保險效力至115年4月底 263元 25元 288元
115年5月 保險效力至115年5月底 173元 17元 190元
115年6月 保險效力至115年6月底 88元 9 97元
115年7月 保險效力至115年7月底 不退費  不退費 不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