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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平安保險相關資訊

115學年度學生平安保險公司為三商美邦5E349A6F-56BB-4A46-AA28-829813B6A05F

*對於學生團體平安保險任何相關理賠問題 請洽 三商美邦人壽

專責人員:林先生,手機:0976-265-572S__45776907
115/9/7-116/1/4期間,每週一中午12:00-下午14:00

於學生活動中心1樓右側健康中心辦公室處理並蒐集申請學生團體平安保險理賠案件,平日於日夜間護理師上班時間仍可至辦公室繳件或詢問相關事宜
,請學生善加利用(遇到國定假日或特殊日則休假)


 



申請對象:具有本校學籍且同時具有投保學生團體平安保險費之學生者。

時效:事件發生(受傷或疾病)當日算起至二年內都有效,可於出院或門診完成治療結束後提出申請。

申請所需文件:

  1. 保險理賠申請書(申請書下載)(申請書範本)。

  2. 醫院或診所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正本或複本加蓋醫院院章】

  3. 所有醫療費用明細表〈就診收據〉【正本或複本加蓋醫院院章】

  4. 申請學生本人之存摺封面影本。

  5. 如有骨折且未住院,請附X光碟,如有住院則免附X光碟。

  6. 當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7. 若為外籍生須檢附居留證正反面影本及護照首頁、內頁出入境影本。

  8. 外籍生需附上護照首頁及內頁出入境影本。

  9. 如在非本國地區就醫者須附上當地官方認證(需要有官印)之診斷書及收據正本。

保險範圍:

  1. 因疾病住院、手術者可申請住院、醫療給付。

  2. 因意外傷害事故者可申請門診、急診、手術或住院治療之醫療給付。

給付範圍:自行繳納之部份負擔 (不包含健保已給付部份) 費用實支實付。

 

休學生學生團體平安保險投保須知:

(一)本校學生團體平安保險承保期限自每年8月1日上午零時起至隔年7月31日下午12時止;您於休學期間若續交學生團體平安保險費用仍可享有學生團體平安保險權益(依據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學生團體平安保險契約條款第九條辦理)。
(二)休學期間有以下四種免繳特殊身分對象者(1.原住民 2.重度殘障學生 3.重度殘障人士子女 4.低收入戶學生)當學期審核通過教育部補助學保費立即享有理賠保障,但是於下個學期開始如果仍為休學生並想享有理賠保障,請自行繳交學保費才能持續享有保障。學生團體平安保險費用採每學期繳納,費用依每年招標標價而定。
(三)如休學期間有需要學生平安保險保障者,請盡速行政大樓1樓出納組進行繳費,如未自動續交保費視同放棄受保權益不得申請理賠,建議有重大疾病學生主動出納組臨櫃持續投保,並留存繳費收據,以利於日後申請保險理賠依據。

退學生學生團體平安保險相關內容:

於學籍喪失之次月份起學生團體平安保險效力終止實際退費金額仍以教務處教務長授權核章日期為學籍撤銷建檔之月份為準。
上述依據「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學生團體平安保險辦法」之第四條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_學生團體平安保險辦法.pdf
115學年度第1-2學期退學生平保費按月份退費金額標準公告(三商美邦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