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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救助

校外急難救助資源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
⚠️ 不得與本校急難慰助金重複請領,請擇一申請。
申請注意事項: 1. 文件備妥後,請於事發日 6 個月內向學生生活事務組提出申請(重大傷病應於卡證效期內)。
2. 核給條件限制:所得合計逾 148 萬元或財產逾 1,000 萬元者不予核給。
3. 不適用對象:碩士、博士、空大(含研究所碩士班、進修學院、大學及附設專科學校)、年滿 25 歲者。
雲林縣社會救助通報表 (108年版)
注意事項: 導師、教師或行政人員遇學生家庭遭遇困境,可逕下載表單通報雲林縣政府社會處,免經學生生活事務組,以達及時通報之目的。
雲林縣福田慈善會急難濟助
申請條件: 限設籍且居住於雲林縣之民眾提出申請(由會員轉介者不在此限)。
賑災基金會
申請方式: 請檢附相關資料向學生生活事務組提出申請。
台北行天宮急難濟助
申請方式: 於學生在學期間依主辦單位規定向學生生活事務組提出申請。
財團法人平安菁英教育基金會急難慰問金
申請條件及濟助原則: 1. 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 6 個月內提出申請,同一變故一年內以濟助一次為限。
2. 校內已核予急難救助金後仍需救助者,由學校核轉送該會申請。
3. 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申請書註明。
社團法人中華明健慈善公益協進會急難救助
申請方式: 於學生在學期間依主辦單位規定提出申請。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急難救助
申請方式: 於學生在學期間依主辦單位規定提出申請。
社團法人台灣公益服務協會急難救助
申請方式: 事件發生 6 個月內辦理。請先填寫「個案轉介申請表」,繳交至學生生活事務組辦理。
全聯慶祥慈善事業基金會急難救助
注意事項: 提供暫時性經濟補助為原則,限急難事故發生日起 3 個月內提出申請。
中華基督教救助協會急難家庭救助
注意事項: 事件發生 6 個月內辦理(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10:00~17:00)。
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社會救助
注意事項: 1. 醫療及喪葬補助請於變故發生日起 3 個月內提出。
2. 急難與災害救助請於 6 個月內提出。
3. 備齊資料後請繳交至學生生活事務組辦理轉介。
富邦慈善基金會急難救助
注意事項: 事件發生 6 個月內辦理。請填寫個資同意書並繳交至學生生活事務組。
李連來急難救助金
申請方式: 於學生在學期間依主辦單位規定提出申請。
墨仙急難救助金
申請方式: 於學生在學期間依主辦單位規定提出申請。
竹山欣榮圖書館急難學生助學金
區域限制: 限設籍於指定 33 個鄉鎮市之在學學生申請:
• 南投縣:全縣 13 鄉鎮市
• 雲林縣:林內、古坑、斗南、大埤、莿桐、斗六、西螺、虎尾、土庫、元長
• 彰化縣:二水、田中、北斗、溪州、社頭、員林、永靖、田尾、埤頭、竹塘
中華龍舜興慈善協會急難救助
注意事項: 1. 事件發生 6 個月內辦理(同一變故 6 個月內以一次為原則)。
2. 需由政府社福機構、社工或醫院社工單位評估後線上轉介。
3. 諮詢電話:04-24810389 王小姐(傳真:04-24821935)。
中華民國諸聖功德會急難救助辦法
申請方式: 由政府單位、社福機構專業人員或醫院社工評估後填具轉介申請書,檢附證明提出申請。
臺灣土地銀行受託管理吳金玉、吳陳金桂教育公益信託急難事故助學金
資格與方式: 1. 設籍臺東縣 6 個月以上,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學士學位者。
2. 變故事由發生於 6 個月內者,由學校轉介向臺東縣政府教育處申請。

校內急難救助

📄 學生急難慰助學金施行細則 (104.11.03更新) 📝 學生急難慰助學金申請表

📌 請於事件發生 3 個月內(或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內)備齊文件,送就讀系所或學務處學生生活事務組申請。

一、 事故發生對象為學生本人(事實非歸責於學生故意或違法者)
學生亡故
補助金額:30,000 元
檢附文件: (1) 家長郵局存簿(提款卡)影本
(2)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3) 死亡證明
(4) 交通事故請附報案車禍三聯單/初步分析研判表
學生住院 7 日以上
補助金額:15,000 元
檢附文件: (1) 住院 7 日以上之醫院診斷證明書
(2) 金融帳戶(提款卡)影本
學生重大傷疾
補助金額:15,000 元
檢附文件: (1) 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開立之重大傷病核定審查通知書(需在有效期間內)
(2) 金融帳戶(提款卡)影本
二、 事故發生對象為家長(監護人)且符合家境清寒者
家長(監護人)亡故
補助金額:30,000 元
檢附文件: (1) 清寒證明
(2) 死亡證明(限父母親或監護人)或其他可證明文件
(3)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4) 金融帳戶(提款卡)影本
家長罹患重大傷病
補助金額:15,000 元
檢附文件: (1) 清寒證明
(2)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3) 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開立之重大傷病核定審查通知書(需在有效期間內,⚠️非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書)
(4) 金融帳戶(提款卡)影本
家長(監護人)重傷病住院
補助金額:3,000 ~ 5,000 元
檢附文件: (1)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2) 清寒證明
(3) 醫院開立住院證明
(4) 金融帳戶(提款卡)影本
家長(監護人)未盡撫育責任
說明:因離異、分居或一方失蹤達 6 個月以上、入獄服刑或其他因素未盡撫育責任者。
補助金額:10,000 元
檢附文件: (1) 清寒證明
(2) 警局協尋滿半年證明
(3) 金融帳戶(提款卡)影本
家長(監護人)非自願性失業
說明: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等非自願性離職等因素未盡撫育責任者。
補助金額:10,000 元
檢附文件: (1) 清寒證明
(2)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證明(14 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3) 金融帳戶(提款卡)影本
天災受損嚴重
補助金額:5,000 ~ 10,000 元
檢附文件: (1) 家庭受災鑑定證明(社政機關開立)
(2) 受災狀況照片(如有請提供)

💡 專案簽核:如有非上述急難狀況之特殊情事,請由導師或系所為申請單位專案簽核。

💡 加發機制:符合特殊境遇家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長(監護人)於申請時最近 6 個月內無工作收入者,得視情況加發 5,000 ~ 10,000 元 慰助金。

📞 業務承辦電話:學生生活事務組 05-6315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