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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 業務項目 | 負責單位 | 聯絡分機 |
|---|---|---|
| 各單位工讀生 | 學務處課外組 | 05-6315145 |
| 計畫主持人聘用兼任助理/RA | 研發處學術服務組 | 05-6315026、05-6315028 |
| 高教深耕計畫(總中心) | 教學發展中心 | 05-6315124 |
| 高教深耕計畫(目標一)-TA/CA | 教務處 | 05-6315916 |
| 高教深耕計畫(目標二) | 研發處 | 05-6315030 |
| 高教深耕計畫(目標三) | 學務處 | 05-6316136 |
| 高教深耕計畫(目標四) | 藝術中心 | 05-6315976 |
| 勞退諮詢 | 人事室 | 05-6315242 |
| 勞健保諮詢 | 總務處事務組 | 05-6315228 |
| 學生申訴 |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 05-6315885 |
依照勞動部與健保局規定,勞保部分會視薪資扣除個人負擔保費, 健保依薪資級距扣除。
可以。
- 勞工退休金與勞保為不同制度。
- 每月可於6%內自願提繳。
- 勞保局線上查詢
- 外籍學生工作須先取得工作許可證
- 未申請將有罰則並可能失去居留資格。
- 雇主亦有罰則。
工作許可最長6個月,到期須重新申請。
大陸地區學生在臺就學期間不得從事工作,違者須強制出境。
本校工讀生聘用與其他問題
工讀生經單位甄選通過錄取後,依規定時間辦理報到時需檢附下列文件:
- 工讀甄選申請表 (連同甄選表內所述檢附文件)
- 工讀到職約(續)聘書。
並於報到當天下午3點前至總務處事務組辦理勞健保加保業務,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辦理。
- 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於10日前預告;工作1年以上未滿3年者,於20日前預告之;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 須於上述規定預告日前提出申請,並檢附「離職申請暨交待情形報告表」,於規定期間內辦理離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