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人次: 32

常見Q&A

業務項目  負責單位  聯絡分機 
各單位工讀生  學務處課外組  05-6315145 
計畫主持人聘用兼任助理/RA  研發處學術服務組  05-6315026、05-6315028 
高教深耕計畫(總中心)  教學發展中心  05-6315124 
高教深耕計畫(目標一)-TA/CA 教務處 05-6315916
高教深耕計畫(目標二) 研發處 05-6315030
高教深耕計畫(目標三) 學務處 05-6316136
高教深耕計畫(目標四) 藝術中心 05-6315976
勞退諮詢 人事室 05-6315242
勞健保諮詢 總務處事務組 05-6315228
學生申訴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05-6315885
具勞務關係者,應依下列 勞動相關法規辦理, 相關法規資料可至各業務主管機關網頁或 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
依照勞動部與健保局規定,勞保部分會視薪資扣除個人負擔保費, 健保依薪資級距扣除。

可以。

  • 外籍學生工作須先取得工作許可證
  • 未申請將有罰則並可能失去居留資格。
  • 雇主亦有罰則。
工作許可最長6個月,到期須重新申請。
大陸地區學生在臺就學期間不得從事工作,違者須強制出境。

本校工讀生聘用與其他問題

工讀生經單位甄選通過錄取後,依規定時間辦理報到時需檢附下列文件:

  • 工讀甄選申請表 (連同甄選表內所述檢附文件)
  • 工讀到職約(續)聘書。

並於報到當天下午3點前至總務處事務組辦理勞健保加保業務,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辦理。

  • 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於10日前預告;工作1年以上未滿3年者,於20日前預告之;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 須於上述規定預告日前提出申請,並檢附「離職申請暨交待情形報告表」,於規定期間內辦理離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