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貸金額沖銷:
經審查 114 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就學貸款資料,部分同學有溢貸(貸款金額超過實際應繳學雜費)之情況。為符合教育部就學貸款規範,本校業已將溢貸金額依退款程序全數退還臺灣銀行,並完成就貸金額之沖銷作業。
退款證明寄送:
臺灣銀行所開立之「就學貸款溢貸退款證明」,本校已於 115 年 6 月 18 日(星期四)以平信寄出。
寄送地址說明:
該證明之寄送地址,乃依據同學當初至臺灣銀行辦理對保時,於對保單上所填寫之「戶籍地址」為準。
注意事項
1.請相關同學近日密切留意家中的掛號/平信信件。
2.溢貸沖銷後,同學之貸款本金已相應減少,不影響後續還款權益。
3.若至 6 月底仍未收到退款證明,或對貸款金額有任何疑問,請洽【學生生活事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