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108)年1月1日起,民國89年次役男出境應經核准。

  • 201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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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依據內政部役政署107年12月3日役署徵字第1078040149號函辦理。

二、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自108年1月1日起,

              民國89年次出生男子已屆19歲,具役男身分,如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國應經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