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13條 保護服務對象如下:
一、因犯罪行為致死亡者之家屬。
二、因犯罪行為致重傷者及其家屬。
三、因犯罪行為致性自主權遭受侵害者及其家屬。
四、家庭暴力或人口販運犯罪行為未死亡或受重傷之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
五、兒童或少年為第1款至第3款以外之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
六、依第54條得申請境外補償金之家屬。
七、其他涉及重大公益或社會矚目案件,並經保護機構指定者。
★第24條 分會經目睹本法所定犯罪行為在場之人請求,並經評估認有必要時,應提供或轉介符合其需求之心理治療、心理諮商或輔導等服務。
圖片來源: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