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

  • 2026-07-02
  • 林怡君(1號櫃台)
紓困對象
(一)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二)因經濟性因素致自殺通報個案。
(三)因經濟性因素並經通報為脆弱家庭成員。
(四)因遭家庭暴力、性侵害經通報或庇護安置,於緊急生活扶助金尚未核發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五)經被通報家庭暴力事件、核發保護令或結束監護處分,因經濟因素致暫無居所,生活陷於困境者。
(六)申請福利項目,於尚未核准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七)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申請方式
逕向學生戶籍所在地村(里)辦公室、公所、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