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規則與學生請假業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生活組6號櫃台(行政大樓一樓)。
一、 緊急請假處理
(一) 學生請假因重病或緊急事故無法親自辦理時,得以電話、書信或託人於事發後14日內,先向導師、授課老師、系辦公室報備,再於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填寫「學生補請假假單」採紙本簽核。如遇考試週請詳閱「二、請假(非考試週時段請假)」之備註1內容。
二、 請假(非考試週時段請假)
(一) 請假申請方式、核准流程及證明文件資料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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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別 |
請假天數 |
申請方式、核准層級 |
證明文件與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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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 |
1-2日 |
建議於事假開始前3-7日,請至 eCare學生個人請假 提出申請。 學生請假者 → 班級導師(或系主任) → 系輔導教官 |
1. 請完整敘明請假事由:人事時地等資訊。 2. 出國請檢附家長證明文件與檢附交通來回行程資料或票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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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 |
建議於事假開始前3-7日,請至 eCare學生個人請假 提出申請。 學生請假者 → 班級導師(或系主任) → 系輔導教官 → 學生生活事務組組長 |
1. 請檢附家長證明文件。 2. 請完整敘明請假事由:人事時地等資訊。 3. 出國請檢附家長證明文件與檢附交通來回行程資料或票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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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以上 |
建議於事假開始前3-7日,請至 eCare學生個人請假 提出申請。 學生請假者 → 班級導師(或系主任) → 系輔導教官 → 學生生活事務組組長 → 學務長 |
1. 請檢附家長證明文件。 2. 請完整敘明請假事由:人事時地等資訊。 3. 出國請檢附家長證明文件與檢附交通來回行程資料或票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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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 |
1-2日 |
建議於病假後3-7日,請至 eCare學生個人請假 提出申請。 學生請假者 → 班級導師(或系主任) → 系輔導教官 |
1. 請檢附醫療診斷收據、藥單、診斷書。 2. 適逢考試週請假請閱讀備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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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 |
建議於病假後3-7日,請至 eCare學生個人請假 提出申請。 學生請假者 → 班級導師(或系主任) → 系輔導教官 → 學生生活事務組組長 |
1. 請檢附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診斷書。 2. 適逢考試週請假請閱讀備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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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以上 |
建議於病假後3-7日,請至 eCare學生個人請假 提出申請。 學生請假者 → 班級導師(或系主任) → 系輔導教官 → 學生生活事務組組長 → 學務長 |
1. 請檢附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診斷書。 2. 適逢考試週請假請閱讀備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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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假 |
1日 |
建議於生理假假後0-7日,請至 eCare學生個人請假 提出申請。 學生請假者 → 班級導師(或系主任) → 系輔導教官 |
無需檢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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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起 |
以病假方式辦理。 |
參考病假請假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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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假 |
1-2日 |
建議於公假開始前3-7日,請至 eCare學生個人請假 提出申請。 請假者 → 指導老師(或導師) → 單位主管 → 課外組組長(非社團活動免會) → 校安中心(非校外活動免會) → 生活組 |
紙本申請。 1. 課外組組長(非社團活動免會) 2. 校安中心(非校外活動免會) 3. 請依請假規則檢附相關文件。 4. 適逢考試週請假請閱讀備註1。 5. 因公請假須由派遣單位出具證明且經單位主管簽准;學生活動(社團請假請檢附課指組核可之活動申請表或其他證明文件)。 6. 參加政府舉辦之測驗、鑑定、競賽、考試及兵役體檢、抽籤等,應有相關證明文件。 7. 因法定傳染病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強制隔離者應有相關證明文件。 ※ 出國檢附交通來回行程資料或票根,校外單位請檢附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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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 |
建議於公假開始前3-7日,請至 eCare學生個人請假 提出申請。 請假者 → 指導老師(或導師) → 單位主管 → 課外組組長(非社團活動免會) → 校安中心(非校外活動免會) → 生活組 → 生活組組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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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以上 |
建議於公假開始前3-7日,請至 eCare學生個人請假 提出申請。 請假者 → 指導老師(或導師) → 單位主管 → 課外組組長(非社團活動免會) → 校安中心(非校外活動免會) → 生活組 → 生活組組長 → 學務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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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假 |
1-2日 |
建議於喪假前1-7日,請至 eCare學生個人請假 提出申請。 學生請假者 → 班級導師(或系主任) → 系輔導教官 |
1. 請檢附訃文或死亡證明書。 2. 學生父母、配偶給予15日。 3. 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給予10日。 4. 其餘親屬給予5日。 5. 得分次申請,但應於喪亡日起百日內請畢。 6. 適逢考試週請假請閱讀備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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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 |
建議於喪假前1-7日,請至 eCare學生個人請假 提出申請。 學生請假者 → 班級導師(或系主任) → 系輔導教官 → 學生生活事務組組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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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以上 |
建議於喪假前1-7日,請至 eCare學生個人請假 提出申請。 學生請假者 → 班級導師(或系主任) → 系輔導教官 → 學生生活事務組組長 → 學務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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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假 |
1-2日 |
建議於分娩後3-7日,請至 eCare學生個人請假 提出申請。 學生請假者 → 班級導師(或系主任) → 系輔導教官 |
1. 應一次請畢。檢附嬰兒出生證明書或醫院診斷證明。 2. 適逢考試週請假請閱讀備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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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 |
建議於分娩後3-7日,請至 eCare學生個人請假 提出申請。 學生請假者 → 班級導師(或系主任) → 系輔導教官 → 學生生活事務組組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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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日 |
建議於分娩後3-7日,請至 eCare學生個人請假 提出申請。 學生請假者 → 班級導師(或系主任) → 系輔導教官 → 學生生活事務組組長 → 學務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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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產假 |
1-2日 |
建議於流產後3-7日,請至 eCare學生個人請假 提出申請。 學生請假者 → 班級導師(或系主任) → 系輔導教官 |
1. 檢附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 2. 懷孕滿20週以上流產者,得給假42日;懷孕12週以上未滿20週流產者,得給假21日;懷孕未滿12週流產者,得給假14日。(不含假日) 3. 適逢考試週請假請閱讀備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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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 |
建議於流產後3-7日,請至 eCare學生個人請假 提出申請。 學生請假者 → 班級導師(或系主任) → 系輔導教官 → 學生生活事務組組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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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日 |
建議於流產後3-7日,請至 eCare學生個人請假 提出申請。 學生請假者 → 班級導師(或系主任) → 系輔導教官 → 學生生活事務組組長 → 學務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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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產假 |
1-2日 |
建議於陪產前1-7日,請至 eCare學生個人請假 提出申請。 學生請假者 → 班級導師(或系主任) → 系輔導教官 |
1. 檢附合法醫療機構出具之診斷證明書或出生證明書。 2. 得分次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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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 |
建議於陪產前1-7日,請至 eCare學生個人請假 提出申請。 學生請假者 → 班級導師(或系主任) → 系輔導教官 → 學生生活事務組組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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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日 |
建議於陪產前1-7日,請至 eCare學生個人請假 提出申請。 學生請假者 → 班級導師(或系主任) → 系輔導教官 → 學生生活事務組組長 → 學務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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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前假 |
1-2日 |
建議於產前3-7日,請至 eCare學生個人請假 提出申請。 學生請假者 → 班級導師(或系主任) → 系輔導教官 |
1. 檢附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 2. 得分次申請,不得保留至分娩後。 3. 適逢考試週請假請閱讀備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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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 |
建議於產前3-7日,請至 eCare學生個人請假 提出申請。 學生請假者 → 班級導師(或系主任) → 系輔導教官 → 學生生活事務組組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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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日 |
建議於產前3-7日,請至 eCare學生個人請假 提出申請。 學生請假者 → 班級導師(或系主任) → 系輔導教官 → 學生生活事務組組長 → 學務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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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假 |
1-2日 |
建議於請假前3日,請至 eCare學生個人請假 提出申請。 學生請假者 → 班級導師(或系主任) → 系輔導教官 |
1. 學期考試期間不得申請,惟不得據以申請補考。 2. 不需檢附附件,唯系統設計尚未更新,請上傳心理健康假字樣之附件。 3. 請假將通知導師關心,一年內請假達3天(含)以上將通知系所主任共同輔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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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 |
建議於請假前3日,請至 eCare學生個人請假 提出申請。 學生請假者 → 班級導師(或系主任) → 系輔導教官 → 學生生活事務組組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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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 |
1-2日 |
建議於婚假開始前3-7日,請至 eCare學生個人請假 提出申請。 學生請假者 → 班級導師(或系主任) → 系輔導教官 |
1. 檢附結婚證書或戶籍文件。 2. 適逢考試週請假請閱讀備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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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 |
建議於婚假開始前3-7日,請至 eCare學生個人請假 提出申請。 學生請假者 → 班級導師(或系主任) → 系輔導教官 → 學生生活事務組組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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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以上 |
建議於婚假開始前3-7日,請至 eCare學生個人請假 提出申請。 學生請假者 → 班級導師(或系主任) → 系輔導教官 → 學生生活事務組組長 → 學務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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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 |
1-2日 |
建議於請假前3-7日,請至 eCare學生個人請假 提出申請。 學生請假者 → 班級導師(或系主任) → 系輔導教官 |
1. 檢附戶籍謄本、戶口名簿或政府開具證明其族別文件。 2. 適逢考試週請假請閱讀備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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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 |
建議於請假前3-7日,請至 eCare學生個人請假 提出申請。 學生請假者 → 班級導師(或系主任) → 系輔導教官 → 學生生活事務組組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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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1 |
考試週請假 |
依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學則第三十二條辦理: (一) 學生因重病或遭遇重大事故,致無法參加考試者,應先陳明理由並經所屬考試業務單位(如系或教學中心)認可後,學生依規定手續向學生事務處辦理請假。 (二) 學生考試因重大事故而不能參加考試必須請假,其未經請假,而不參加考試者按校規處理。 (三) 應參加各項補考學生,未按規定時間參加補考者,無論任何理由均不得申請補考,其缺考科目之成績以零分計算。 1. 公假補考按實際給分,其他事故請假補考者,其成績超過及格分數以上部份折半計算。 2. 但學生因懷孕或哺育幼兒之照顧,而核准之事(病)假、產假,其缺席不扣分;致缺課時數逾全學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成績得視需要與科目性質以補考或以其他補救措施彈性處理,補考成績並按實際成績計算。 (四) 補考後成績更改程序依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成績更改申請作業要點第4點辦理。 |
請假逢考試週時段:事假請至生活組網頁下載「考試週請假單」經請假期間之授課老師簽名同意後,列為事假請假之附件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