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學貸款申覆業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生活組。
★★ 業務承辦人:【日間部 】【進推部(二技、四技)、產學訓、產學攜手專班】 電話:05-6315133 彭先生
申覆請上eCare線上申請,不用到現場辦理。
茲經教育部轉財稅資料中心通知,家庭年所得查調結果為『乙、丙級』者,請於115年11月10日(二)下午5時前完成申覆,為避免權益受損,敬請務必詳閱下列說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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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內容與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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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通知對象 |
有申辦115-1就學貸款(日、夜學制)學生,且經教育部轉財稅資料審查結果為『乙、丙級』者,由email與eCare系統查看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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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查看查調結果及下載通知書兼同意書 |
請登入校務eCare → 表單及公告查詢 → 就學貸款進度查詢 → 下載通知書兼同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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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線上收件及時間 |
學校就學貸款申覆請上eCare系統辦理,系統開放至115年11月10日(星期二)下午5點(系統準時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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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應繳文件 |
(一) 就學貸款申請資格核定通知書兼同意書(如說明二) (二) 戶籍資料:『新式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可擇一(皆須有詳細記事) 1. 戶口名簿為103年2月5日後版本,須完整頁面及流水號可供驗證。 2. 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須有謄本檢查號可供驗證(上傳請先解除密碼)。 ※ 戶籍資料關係人須有父、母(或監護人)、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或子女且記事欄位資訊不能省略;另戶籍不同者,請分別檢附以利查核申請資格。 (三) 就學證明:若兄弟姊妹或子女已成年者,請繳交在學證明文件。 1. 在學證明:115-1在學(休學)證明須蓋學校戳章。 2. 學生證:須蓋115-1學期已註冊戳章。 ※ 「兄弟姊妹」和「子女」定義:為「未成年」或「已成年且具正式學籍的學生」。 (四) 其他附件:如父母不具撫養事實者,請簽具「與家長不具撫養事實切結書(就貸)」。 (下載路徑:學務處 → 學生生活事務組 → 文件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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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家庭年所得不合格說明 |
家庭年所得超過120萬元且無法提供兄弟姊妹或子女佐證文件的學生為「不合格」,須補繳本學期(115-1)註冊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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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逾期處理原則 |
未於期限內備齊應繳文件或逾繳交者,視同放棄本學期就學貸款申請,請依規定補繳本學期(115-1)註冊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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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洽詢窗口 |
若有就貸申覆問題可至行政大樓一樓生活組或電洽承辦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