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獎學金申請業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學生生活事務組。
申請時程
- 申請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15年10月1日止 (逾期不予受理)]
- 請檢附申請文件,於期限內送至生活組辦理。
115-1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須知
|
項目 |
獎助金額 |
說明與規定 |
|---|---|---|
|
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每名新臺幣 |
一、 申請方式 (一) 即日起至115年10月1日前,請檢附申請文件送至生活組辦理。 二、 申請資格 (一) 凡設籍該縣6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該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 (二) 本要點所稱清寒,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持有鄉 (鎮、市) 公所出具當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 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 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分以上。 (四) 操行成績80分以上或無記過之紀錄者。 (五) 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70分以上。 三、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一份。 |
注意事項
- 遺漏、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者,概不受理。
- 所有申請資料與文件經收件後,概不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