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組公告】115-1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本獎學金申請業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學生生活事務組。

申請時程
  •  申請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15年10月1日止 (逾期不予受理)]
  • 請檢附申請文件,於期限內送至生活組辦理。

115-1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須知
 

項目

獎助金額

說明與規定

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每名新臺幣
2,500元整

一、 申請方式

(一) 即日起至115年10月1日前,請檢附申請文件送至生活組辦理。

二、 申請資格

(一) 凡設籍該縣6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該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

(二) 本要點所稱清寒,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持有鄉 (鎮、市) 公所出具當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 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 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分以上。

(四) 操行成績80分以上或無記過之紀錄者。

(五) 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70分以上。

三、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一份。
2. 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影本一份。
3. 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4. 申請資格第二款各項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  遺漏、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者,概不受理。
  • 所有申請資料與文件經收件後,概不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