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2苗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方式 115年3月1日~3月23日前,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生活組辦理。(逾公告期間不予受理)
獎學金金額

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每學期每名新臺幣八千元。

申請資格

一、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現就讀臺灣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空中大專院校)及苗栗縣中等學校,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均得提出申請。
其他家境清寒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並符合下列各款所定條件者,得申請獎學金:

公私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不含研究所、實習生、進修專校):

(1)學業成績即一般學科或學習領域成績,每學期總平均80分(甲等)以上,或原住民及新住民學生在75分以上,且每科成績均在60分以上者。

(2)體育成績即健康與體育成績在70分以上者(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或學生依規修畢或免修體育成績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

*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

申請文件

1.獎學金申請書。

2.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每一科成績需達六十分以上)

3.戶口名簿影本(新式戶口名簿需申請現住人口詳細記事)。

4.清寒證明: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若由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視同證件不符),家庭突遭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及其他家境清寒者,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導師證明書。

5.獎懲記錄(確認申請人確實無受記過以上處分,且應蓋有相關單位戳章)。

6.存摺影本(A4大小勿裁切)


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