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獎學金申請業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業務承辦單位。
- 申請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15年9月11日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請備妥相關申請文件,於期限內郵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家扶中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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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獎助金額 |
說明與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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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五專組 |
每名新臺幣 |
一、 申請方式 (一) 申請人備妥相關申請文件,於115年9月11日(五)前郵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家扶中心(詳閱基金會官網),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請清楚填寫正確之聯繫方式,以利後續通知。 二、 申請資格 需同時具備以下七項,始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 年齡:具有中華民國身分且未滿25歲者。 (二) 學歷: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大學、碩士之學生,不含軍警校、大學及研究所在職專班。 (三) 學業成績:114學年度第2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含75分)。 (四) 非家扶基金會經濟扶助對象。 (五) 家庭收入: 1. 115年度非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 2. 114年度家庭總所得未超過120萬,且家庭總所得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2萬元以下。 (六) 家庭特殊狀況: 1. 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 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七) 韌世代精神: 1. 申請人積極參與公益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等,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2. 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三、 申請文件 (一) 檢附文件清單: 1. 「韌世代獎助學金申請表」正本1份;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或蓋章。 2. 「自傳」正本一份,至少500字;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或蓋章。 3. 「教師推薦函」正本1份,由本學期就讀之學校老師推薦;可電腦打字,推薦人親筆簽名或蓋章。 4. 114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正本1份,成績單須蓋有學校印鑑證明。 5. 申請人近6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1份(記事請勿省略)。 6. 請申請人至國稅局申請114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證明、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證明正本各1份。 7. 115學年度第1學期學校「註冊繳費收據」影本1份或校方開立之「在學證明」正本1份。 8. 家庭特殊狀況證明文件:若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者,請檢附公私立醫院之診斷證明正本;診斷證明須蓋有醫院名稱大印章及醫師印章。 9. 韌世代精神之佐證資料:參與志願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個人特殊事蹟等相關證明資料影本。 四、 審查與獲獎義務 (一) 審查結果:115年10月23日(五)公告於家扶基金會官網。 (二) 獲獎通知:各地家扶中心將以郵寄、電話或E-mail等方式通知申請人獲獎及相關事宜。 (三) 申請獎助學金者之義務: 1. 請獲獎者領取獎助學金後,於116年1月29日(五)前繳交學習分享信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家扶中心,以郵戳為憑。 2. 「學習分享信」之撰寫規範請參照附件表單上說明或依照各家扶中心要求辦理。 3. 若未如期繳交「學習分享信」之獲獎人,將失去下次申請資格。 五、 聯絡資訊 (一) 04-2206-1234 分機1732 或各地家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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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組 |
每名新臺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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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組 |
每名新臺幣 |
- 有關補助資格、申請期限等資訊,仍應依補助單位公告資料為主。
- 本獎助學金之申請,請以當學期公告之申請辦法與附表做為依據。
- 無論審查是否通過,基金會恕不退還文件。
- 申請人已自行詳閱上述申請辦法、程序和申請義務,若有疑義或任何問題,敬請儘早聯繫確認。請洽全台各縣市家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