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獎學金申請業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業務承辦單位學生生活事務組。
申請時程
- 申請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15年9月18日止 (逾期不予受理)]
- 請檢附申請文件,於期限內親送至生活組辦理。
115年宗倬章先生教育基金會學生獎助學金 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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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獎助金額 |
說明與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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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倬章先生教育基金會學生獎助學金 |
每名新臺幣 |
一、 申請方式 (一) 即日起至115年9月18日前,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生活組辦理。 (二) 如申請人由學校推薦,請務必於公告期間完成資料繳交,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 申請資格 (一) 家境清寒、家庭遭遇變故使經濟發生困難或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 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或全校/全班排名百分比前 10%。(一項符合即可) (三) 博、碩士班二年級以下(含)在學學生及大學部學生。 (四) 本學期未領其他獎學金(「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各級政府機關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除外)。 (五) 一戶以一名為原則。 三、 申請文件 (一) 檢附文件清單: 1. 申請書(請黏貼 2 吋半身相片一張)。 2. 自傳: (1) 內容請描述家庭狀況,以影像圖片、語音或文字表達皆可。 (2) 影像及影音部分請註明申請獎學金名稱後 mail 至:pts@nfu.edu.tw。 3. 導師、系所主管或校院長推薦表(請就所知說明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 4. 上(114)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若無操行成績者請提供在校德行評量之敘述,除學期成績單外,請再提供班排名之證明)。 5. 未領其他獎學金證明(並請親自簽名並加蓋校印或單位章)。 6. 家庭狀況證明(提供其中一項即可): (1)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請附證明正本)。 (2) 家境清寒者(由導師在推薦表中詳述家境清寒狀況,或提供國稅局前一年度已申報之全戶所得證明)。 7. 黏貼學生證正反面之在學證明正本。 8. 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
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