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獎學金申請業務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學生生活事務組。
- 申請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15年11月15日前止 (逾期不予受理)]
- 請檢附申請文件,於期限內親送或郵寄至生活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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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獎助金額 |
說明與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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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寒學生進步獎學金 |
一、高中組:每名新臺幣8,000元整。 二、大專組:每名新臺幣15,000元整。 三、碩士組:每名新臺幣25,000元整。 |
一、 申請對象 (一) 限未逾齡、本國籍、無雙重國籍、無國外居留權、無前科或前科逾三年以上者。 (二) 組別說明: 1. 高中組:高中職五專2、3年級(含五專4年、大一),19足歲以下在學生。 2. 大專組:大專院校2至4年級(含五專5年、碩一),22足歲以下在學生。 3. 碩士組:碩士2至3年級(含博一),25足歲以下在學生。 (三) 不得申請對象:本學年及前學年上下學期非連續就學或非在學中、非清寒學生或超過正常學制之正常修業年限者。 (四) 志工證明優先條件:受獎者於申請前獲得合法社會服務志工時數證明(前一學期碩士生30小時、大學20小時、高中15小時以上),列為申請優先依據。 二、 申請資格 (一) 前學年度上、下學期皆具修課成績及修習學校規定學分數。 (二) 孝行、品德可彰(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由確實指導該生一年以上之師長或之前師長認定,並於申請表親簽。 2. 由戶籍地現任一年以上之該村里里幹事或之前任村里里幹事認定,並於申請表親簽。 3. 提供由學校或政府機關頒發等同孝行品德類獎狀影本為佐證(凡有獲獎者前學期志工時數可減半)。 (三) 清寒弱勢(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由符合前述師長或村里里幹事認定者,於申請表親簽。 2. 政府發給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當年度有效期限內)。 3. 自行具體簡述家境清寒弱勢(含變故)狀況,填於申請表中。 三、 繳件須知 (一) 下列條件必須完全符合(一年級生由前學校認定及推薦): 1. 前學期成績較前前學期進步(以中文文字表達能力進步程度為主,校方認同可推薦)。 2. 前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未受記過以上懲處(特殊原因校方認同可推薦)。 3. 平均成績為該年級前 65%(若有特強科目或專業進步,校方認同可推薦)。 (二) 必須繳交一篇自選體裁親撰且親筆中文正楷書寫之文稿(作文Word電子檔及原稿紙本均為應繳文件): 1. 文題自選(6擇1): (1) 「我們」參加「志工服務」時,你會獲得何種啟示。 (2) 用佛法在世間的角度去行什麼樣的法? (3) 為什麼「我們」要重視「禮、義、廉、恥」的推行,對這社會有何影響? (4) 「公益推動」為何需要「我們」去做。 (5) 佛法中「三毒-貪、瞋、癡」,你有何應對與迴避的方法去做呢? (6) 面對毒品的氾濫,你有何應對與迴避的方法去做呢? 2. 字數要求:高中職專1,200字以上、大專組2,000字以上、碩士組3,000字以上。 3. 格式要求:電子檔字體為標楷體、字形14、固定行高14,並註明姓名、校院科系年級與字數。 四、 排除條款 (一) 受獎學生須無條件同意親撰「圖文版權」歸屬主辦單位,拒絕者排除申請資格。 (二) 規範須完成服務志工者,服務時間自115年3月1日起算,納入115年第1學期審核,未完成者不得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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