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2學期-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資優學生長期培育獎助學金

申請方式 即日起~115年3月30前,請檢附申請文件至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辦理。(郵戳為憑)
獎助金額 獎助項目及獎助金額請詳閱申請辦法
培育對象

該會培育對象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校()大二()以上及碩、博士班在學學生,學業成績優異,或論文水準優異者。

1.大學部:學業成績每學期均達八十分以上,且成績達該系前10%以內,操行甲等或八十分以上之在學學生。

2.碩士、博士生:學業成績及論文水準優異之在學學生。

二、家境經濟缺乏或困難之就學學生優先錄取。

三、凡本辦法培育之學生,持續升學期間若表現優異且取得教育部採認之國外大學校院之碩、博士班入學許可,經詳細審核與評估後,可繼續給予培育。

四、出國攻讀學位之獎助僅限本辦法持續培育之學生申請。申請者需詳實說明個人所獲得之留學獎助情況並檢附financial aids或scholarship、fellowship等相關證明。

申請條件

1.申請書(請填電子表單https://www.ht.org.tw/religion178.htm )並寄至scholarchip@ht.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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