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2社團法人中華佛教善緣慈善會【誌善】清寒學生進步獎學金

 
申請方式 即日起~115年5月18日前,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生活組辦理。(逾公告期間恕不受理)
獎學金額金

 

申請對象

※限未逾齡、本國籍、無雙重國籍、無國外居留權、無前科或前科逾三年以上 :

(1)高中(職):高中職五專2、3年級(含五專4年、大一),19足歲以下在學生。

(2)大專組:大專院校2至4年級(含五專5年、碩一),22足歲以下在學生。

(3)碩士組:碩士2至3年級(含博一),25足歲以下在學生。

註1.不得申請:本學年及前學年上下學期非連續就學或非在學中、非清寒學生或超過正常學制之正常修業年限(依正常學制之規定)。

註 2:為期望暨鼓勵學子熱心公益把善與孝傳出去,受獎者於申請前獲得合法社會服務*志工時數證明(前一學期碩士生30小時、大學20小時、高中15小時以上),並列為申請優先依據。

 

申請資格

前學年度上、下學期皆具修課成績及修習學校規定學分數,並符合下列四條件者: 1、孝行、品德可彰,以下A、B、C三選一 :
A、由確實指導該生一年以上之師長或之前師長認定,並於申請表親簽。
B、由戶籍地現任一年以上之該村里里幹事或之前任村里里幹事認定,並於申請表親簽。
C、提供由學校或政府機關頒發等同孝行品德類獎狀影本為佐證(凡有獲獎者前學期志工時數可減半)。
2、清寒弱勢,不論是否為中低收入戶,只要家境確實弱勢且清寒,以下A、B、C三選一:
A、由符合前項A、B資格之師長或村里里幹事認定者,於申請表親簽。
B、政府發給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當年度有效期限內)。
C、若無以上證明,申請人也可自行簡述家境清寒弱勢狀況,填於申請表中。(內容需具體簡述家庭清寒弱勢(含變故)狀況,若無則視為無效。

繳件須知

一、下列(1)~(3)點必全符合(一年級生由前學校認定及推薦):

(1)前學期成績較前前學期進步(且以中文文字表達能力進步程度為主)。(校方認同可推薦)

(2)前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未受記過以上懲處(特殊原因校方認同,可推薦)。

(3平均成績為該年級前 65%(若有特強科目或專業進步,校方認同可推薦)

二、必須繳交一篇自選體裁親撰(不得抄襲)且親筆中文正楷書寫文稿,列為評審通過與否關鍵:

(1)文題自選六擇一:1.如何從「善」的意義,去執行善的「作為」。2.我們如何體認「孝行」,為何必需「落實」在家裏。3.我們為何要作「公益」,如何去「發揚公益」。4.「法」如何用佛陀的「教法」精神去行持。5.「公民道德」你會以什麼「角度」去做。6.如何認識「社會福利」,能舉例並以自己的「角度」去看。以上6個方向擇一撰寫作文乙篇,並註明採何「文章體材寫作手法」之文或稿方式,以「紙本或電子文檔」送達本會。

(2)每篇字數下限:Ⅰ、高中職專1,200字 、 Ⅱ、大專組2,000字、 Ⅲ、碩士組3,000字。
(字數均無上限,但請有重點、言之有物,不得人身攻擊。歡迎附相片及圖文說明)

註 3:作文請附橫書繕打Word電子檔→作文Word電子檔及原稿紙本均為應繳文件(字體為標楷體、字形14、固定行高14) (例:「善」如何行善),並註明姓名、校院科系年級(文後附記字數)。
註4:請勿推薦:文不對題、言之無物、文辭不通、錯別簡體字連篇、抄襲及不符文章體材寫作手法(記敘文、說明文、議論文、應用文)出處等。

排除條款:
(1)受獎學生須無條件同意親撰「圖文版權」歸屬主辦單位,若拒絕無條件接受者,排除申請本獎學
         金之權利。
(2)申請本獎學金之學生,如註2:規範須完成服務志工(並取得服務時數證明),時間計算以115年
         3月1日起,將納入115年第1學期審核,若無則不得申請本助學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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