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公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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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宋作楠先生紀念獎助學金
申請方式 即日起~114年10月31日前,請檢附申請文件送承辦單位辦理。(郵戳為憑) 獎助金額 每名新台幣六萬元整,一次發放。
獎助對象 (一)會計系二年級(含)以上大學部在校學生,並經系主任推薦;
(二)家境清寒需要財務補助;
(三)申請前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75分以上或全班排名達前50%;
(四)申請前一學年操行成績80分以上。
惟申請人之學業成績雖未達75分或全班排名達前50%,但家境清寒有急迫性需要協助,且經系主任於推薦函特別說明者,得視為符合申請資格。檢附文件 一、申請文件:
(一) 家庭及個人財務狀況說明書。
(二) 當事人同意書 (取得立同意書人簽署,包括父母、兄弟、姐妹或戶籍謄本、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低收入戶證明所列成員等)。
(三) 系主任就品學及清寒狀況之推薦信。
(四)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乙份,低收入戶請附鄉鎮公所發給之證明文件。
(五) 前一學年在校成績單正本乙份。
(六) 身分證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與戶籍謄本乙份。
二、申請方式:填具本獎助學金申請書連同申請文件函寄該基金會甄選,地址:(11073)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7樓
聯絡人:陳雅萍小姐
電話:(02) 2725-9988 分機 2702
傳真:(02) 4051-6888 #2702
E-mail:danaychen@deloitte.com.tw相關網址 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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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台灣癲癇之友協會114年新光鋼添澄癲癇之友獎、助學金
申請方式 即日起~114年11月20日止,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相關單位辦理。(郵戳為憑) 獎學金金額 1.高中組:每名新台幣伍仟元。
2.大學:每名新台幣壹萬元。
申請對象 目前就讀國小、國中、高中/職、五專、大學或研究所且持續治療中之癲癇朋友(不含進修、推廣教育之學生)。
申請資格 1.申請者需附113學年度全年學業成績單;申請「獎學金」者學業平均須達70分以上。
2.申請「助學金」者應檢具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低收入戶證明(非里長所出具之清寒證明)。小學生若兩者皆符合,僅能擇一申請。
3.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4.新生申請者:
(1)高中/職、五專新生請檢附國中三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2)大學/大專新生請檢附高中/職三年級全學年成績單。
(3)研究所新生請檢附大學最後一學年成績單。
5.曾連續兩屆得獎之大專學生,恕不再受理。請將機會讓給其他申請者。
6.獎、助學金受獎同學須親自出席115年3月14日會員大會(或由受委託人代表出席)接受公開表揚;除非有重大不可抗原因,無法前來領取者,則可委託出席代領,領獎受委託人以受託二人為限。
7.該協會補助受獎同學車馬費(台北市、新北市除外,其他縣市以自強號來回票計算)。國中以下得獎者補助1名陪同者車馬費,受委託者恕不補助。
8.該協會得以刊載申請者自傳表內容於年刊專欄。(不再電話通知)
申請資料 1.獎、助學金申請表:請班導師務必填寫推薦內容,並且簽名。
2. 在學證明書。
3. 成績單:包括學業成績(若用影本,應加蓋教務處印章)。
4. 自我記錄的癲癇日誌:自行記錄的日誌內容需包括發作日期、發作型態、發作次數、服藥狀況、腦波檢查結果或藥物血中濃度數據等資料。(請勿影印醫院病歷資料)
5. 醫師證明表:非診斷證明書!若無法提出證明,不予受理。
6. 申請學生自傳表(特教班的學生可由法定代理人或導師代筆)。
7. 申請表最下方的申請人必須由學生本人或法定代理人代簽。
8. 申請時請檢附各地方病友團體推薦函,或參加地方社團活動證明。(可加分)
9. 申請國小「助學金」者,請檢附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低收入戶證明。
相關網址 社團法人台灣癲癇之友協會 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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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桃園市希望工程獎助學金
申請方式 即日起~114年10月13日止,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生活組辦理。(逾公告期間恕不受理) 獎學金金額 1.獎助金額高中職階段每年8萬元、大專階段每年12萬元;金額得視審議委員實地訪視結果酌予增減。
2.申請者如已接受政府補助或其他慈善機構獎助、其它公費或獎助學金,應說明獎助單位、獎助事項、獎助金額及獎助時間,並得視實際情形酌予調整獎助金額;以利補助;如有故意隱匿情事,經查核屬實,本局得取消其申請及受獎助資格,並停止相關獎助。
3.已享有師資培育校院、軍警校院及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獎助學金折半。
4.該獎助學金之發給,將直接匯入各獎助對象所提供之金融機構帳戶中。
申請資格 一、設籍桃園市一年以上,且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或本市公私立高中職之卓越清寒學生。
二、25歲以下(民89年1月1日之後出生),且與父或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桃園市滿1年以上者。具桃園市各區公所開列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家庭突遭重大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等經濟困難的學生。
三:
大一新生組:113學年度高中畢業總成績為全校1%且目前就讀公私立大專院校學生。
一般組(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
1.具有資賦優異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表現卓越值得栽培( 4年內曾參加市級以上比賽且名次為前三名者)。
2.在學學業成績優異(前學年上下學期之學業成績在80分以上或學業總平均在80分以上且其成績至少為全班前20%,採計至小數點下一位四捨五入,小數點下兩位不予進位),且品行優良,未有記過以上之處分;又符合資格且曾經獲得該市希望工程獎助學金補助之該市公私立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學生得優先申請。
繳交文件 下列文件各1式2份(影本應註明與正本相符)
1.大一新生組:請檢附113學年度成績單(包括學業成績、無記過之紀錄證明、班級排名)
2.一般組:請檢附113學年度成績單(包括學業成績、無記過之紀錄證明、班級排名)
3.附有學生證之在學證明。
4.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記事)。
5.自傳及特殊事蹟(如附件四)(具體陳述事實) 。
6.證明文件(桃園市各區公所開列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家長非自願性失業致家庭貧困之相關證明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
7.111至114年度已接受相關獎補助情形調查表(無則免附) (如附件三)。
8.學生本人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A4大小勿裁切)。
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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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鳳山佛教蓮社114年度煮雲老和尚大學院校獎學金
申請方式 即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依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獎學金額金 獎學金金額:新台幣捌仟元。可連續提供兩年獎學金(每學年成績須符合條件)。
申請對象 凡戶籍設於高屏雲嘉南縣市大學院校學生(不含進修班)【但全國各大學院校原住民不受區域限制,皆可申請】。
1、大學(二至四年級)、醫學院(二至六年級) 。
2、學年成績(國立不限科系平均八十分以上或A等以上者、私立理工科系平均八十分以上、文學及其他科系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或依獎懲紀錄者。
3、原住民學年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或依獎懲紀錄者。
4、連續二年申請之評分標準為:走過半世紀閱讀心得占40%,學年成績占60%,總評分達八十分以上者(原住民學七十分以上)。申請資格 1. 未領取任何獎學金者。
2.合於申請條件者,請向各校學務處索取表格(自行影印)未按表格填寫或資料不合者,不予受理。
繳件須知 申請條件:
(1)附學生證在學證明1份。(2)指導教授推薦書(請由學校或教授註名未領取任何獎學金)。
(3)手寫自傳。
(4)戶籍謄本1份。
(5)113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操行成績。
六、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依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七、地點: 財團法人鳳山佛教蓮社煮雲老和尚大學院校獎學金評審委員會(高雄市鳳山區三民路58號),請附八元回郵信封。
電話: 07-7423037、07-7456237
附註:審查合格者將於115年元月另行通知領取獎學金時間。相關網址 財團法人鳳山佛教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