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公告資訊

  • 獎助學金申請公告

    114年度財團法人開元宗門文教基金會獎學金

    申請方式 即日起~114年11月20日前,請檢附申請文件至主辦單位辦理。(郵戳為憑)
    獎學金金額 每名15,000元。
    申請資格

    凡全國公私立日間部大學院校清寒優秀學生(含研究所學生;不含夜間部及進修部)

    *113學年度上下學期平均成績學業80以上(80),操行成績甲等80以上(80)

    (已領有公費、其他獎助學金者,不在補助之列)

    繳交文件

    1.申請表乙份。

    2.檢附清寒證明書。

    3.全戶戶籍謄本各一份

    4.113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須正本)

    相關網址 http://www.ky437.org.tw

    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詳如附件

  • 獎助學金申請公告

    114年財團法人普仁青年關懷基金會大手拉小手助學計畫

    申請方式

    114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請檢附申請文件寄至該基金會辦理

    未於該會系統建檔並送出申請者,將不予以受理。

    計畫內容

    申請對象與條件

    全國國中、高中職(含五專生)之未滿22歲學生,符合下列四項條件者,得提出申請:

    一、因家庭經濟貧困,以致無法負擔就學所需費用者。

    二、家庭狀況符合下列之一者:

    (一)父母親一方因故並未養育子女,由單親獨力養育者。

    (二)父母親因故並未養育子女,而由其他親友養育者。

    (三)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需支付龐大醫藥費用者。(需檢附醫生證明)

    (四)主要照顧者經濟收入微薄或不穩定,而難以維持家計者。

    (五)家庭遭逢遽變,頓時失去經濟收入或必須負擔龐大支出者。

    (六)其他狀況導致家庭經濟貧困,以致無法負擔就學所需費用者。

    三、願意且能夠詳實說明已接受政府或其他社福團體之同性質補助者。

    四、個性積極、主動、樂觀,且認同本會「推動社會關懷青年,帶動青年關懷社會」之精神者。

    申請文件(請於本會系統建檔)

    本會對於申請文件負以保密責任。

    一、申請必備資料:

    (一)學生基本資料表(表1:請於本會網站系統建檔並上傳學生照片)。

    (二)學生自傳(表2:請於本會網站系統上傳)。

    (三)老師推薦函(表3:請於本會網站系統建檔)。

    (四)家長、學生自我承諾暨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表4:請於本會網站系統上傳)。

    (五)最近一學期成績單影本一份(請於本會網站系統上傳)。

    (六)學生全戶戶籍謄本影本一份(需有詳細記事,請於本會網站系統上傳)。

    (七)匯款帳戶資訊(請於本會網站系統建檔,銀行代號為7碼分行代碼)

    ※高中學生可附個人存簿封面影本,請於本會網站系統「相關證明」上傳,若非學生個人帳戶請說明理由,無說明理由則一律使用學校公庫。

    二、相關證明文件(持有才需檢附,請於本會網站系統上傳)。

    (一)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二)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三)清寒證明(正本)

    (四)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五)重大傷病卡(影本)

    (六)醫生證明(影本)

    (七)其他證明文件。

     

    申請表及計畫辦法詳如附件;若對該計畫有任何疑問,請洽該會,連絡電話:(02)7723-1288分機18。

  • 獎助學金申請公告

    114-1金門縣政府獎學金

    申請方式

    114年10月1日~1015前,請檢附申請文件至金門縣政府教育處辦理(申請後請主動上網查看審核情形)

    (一)https://cas.kinmen.gov.tw/EducationStudent/#/pages/login 網頁註冊後登入申請。
    (二)開放網路申請日期為本114年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
    (三)可透過加入官方LINE(搜尋"金門縣政府交通圖書券暨 就學津貼及獎學金"或搜尋LINE ID "@725ejuze")點選" 我要申請"進入上述網頁。

    該獎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其它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詳情請參閱來文及相關申請須知辦理)。

    獎學金金額

    一、一般在學獎學金(不含就讀夜間部、進修部及已畢業學生):

    1.公立大學(學院及五專4-5年級學生),每名新台幣4,000元整。

    2.內其他公私立高中職學校(五專 1~3年級學生),每名新台幣2,000元整

    二、研究生獎學金

    1.考取國內外公私立研究所(一次獎勵)碩士班每名1萬元整,博士班每名2萬元整。

    2.凡獲得國內外博士學位(一次獎勵,須持有年內畢業證書及論文),得申請獎勵金新台幣2萬元整。

    申請資格

    一、申請資格:
    申請對象以學生設籍金門縣連續達三年現仍在籍,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須全時進修者(不含在職專班、帶薪進修或享有政府公費待遇者)為限:
    (一)於金門縣完成完整國民中學教育階段者。
    (二)於金門縣國民中小學階段就讀達6年以上者。
    (三)於金門縣烏坵鄉設籍達10年以上者。

    二、申請限制:

    大專院校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1. 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 80分以上者。

    2. 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若已完成銷過者不在此限)。

    3. 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新生第 1學期,暨大專院校一年級新生第 1學期均不得申請一般在學獎學金。

    二、經國內公私立大學錄取為研究生並入學註冊者。

    申請文件

    一、 高中職、大專院校及國外大學學生:

    1. 在校在學證明或附有學生證之在學證明(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

    2. 前學期成績通知單。

    3.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 學生本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A4大小勿裁切。(郵局或土地銀行帳戶)

    二、國內研究生:

    1. 切結書(全時進修屬實,非屬在職專班、帶薪進修或享有政府公費待遇者)。

    2. 在校在學證明或附有學生證之在學證明(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

    3.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 學生本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A4大小勿裁切。(郵局或土地銀行帳戶)

    申請表辦法詳如附件,獎學金相關訊息可至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網站查詢,如有相關疑問可洽金門縣政府教育處國教科李小姐(電話:082-325630分機62481)。

  • 獎助學金申請公告

    114年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獎學金

    申請方式 即日起~114年10月31前,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相關單位辦理。(郵戳為憑)
    獎學金金額

    一、該協會會員以及會員之子女:

    1.高中職組:每名3,000

    2.大專校院組:每名5,000

    二、各地區腦性麻痺協會:

    1.高中職組:每名3,000

    2.大專校院組:每名5,000

    申請對象

    1.自申請日前己連續二年繳交會費之會員或會員子女,且就讀大專校院(不含博碩士生)、高中職具有國內公立或已立案學籍之學生。

    2.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團體會員(限各地區腦性麻痺協會),並為該團體之會員或會員子女,且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具有國內公立或已立案學籍之腦性麻痺學生。

    3.特殊教育學生就讀大專校院,依本辦法申請獎學金者,就學期間以申領四次為限。特殊教育學生就讀高中職,依本辦法申請獎學金者,就學期間以申領三次為限。

    獎助條件

    1.高中職組:含應屆畢業生,其前一學年課業成績總平均 70分以上,操行成績平均 70分以上(或相對等級),且無任何懲處紀錄者。

    2.大專校院組:含應屆畢業生,其前一學年課業成績總平均 80分以上,操行成績平均 70分以上(或相對等級),且無任何懲處紀錄者。

    申請文件

    1.獎學金申請書(含個資同意書)

    2.學生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有當學期註冊章)

    4.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已經畢業學生可憑前一學年度成績申請)。

    5.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正反面)

    6.腦性麻痺相關證明(鑑輔會證明、重大傷病卡或診斷證明)

    7.郵局存摺封面影本(戶名須為學生本人)

    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詳如附件,如有疑問請洽 特殊教育委員會 (02)2892-6222 分機207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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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獎助學金申請公告

    114-1學期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方式 即日起~114年10月17日前,請檢附申請文件送生活組辦理。(逾公告期限不予受理)
    獎學金金額

    1 .各公私立高中職校及補校(含五專一、二、三年級),每名1,500元。

    2.大專院校(含五專四、五年級),每名4,000元。

    3.碩士班每學期獎勵 5名,每名10,000元。

    申請資格

    1.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於國內公私立研究所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碩士學分班、空大除外)、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在職專班及學分班、空大除外)、高中職校及新竹市市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受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並具下列條件者:

    (1)各項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國中含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高中、大學、碩士班含學業成績、操行成績2項。

    (2)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繳交文件

    1.申請表乙份。

    2.前學期成績單。

    3.學生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

    4.清寒證明。

    5.全戶戶口名簿影本(請勿省略記事,影本由申請人加蓋私章))。

    6.德行成績(無此項成績者以獎懲、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核定)。

     

  • 獎助學金申請公告

    2025財團法人大碩青年關懷基金會大碩清寒獎助學金

    申請方式 即日起~114年10月31前,請檢附申請文件至承辦單位辦理。(以郵戳為憑)
    獎學金金額 每名1萬元。
    申請資格

    一、以下4個條件須同時具備:

    1.本國國民,且目前就讀全國公私立大學院校及高中職日間部(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在職生及進修部學生)。學業成績(智育)80分以上,且操行品德優良者,擇優錄取。

    2.家境清寒,領有低收入戶卡或清寒證明書者。(縣市政府低收入戶證明書)

    3.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補助(領有低收入戶卡者,不在此限)及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4.未領取其它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補助者。

    申請文件

    1.填寫申請表格並印出紙本,連同下述證明文件郵寄至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75號8樓  財團法人大碩青年關懷基金會-獎學金申請收。

    2.線上填寫報名表https://www.taso.org.tw/並將電子檔Email至:taso.foiundation518@gmail.com

    3.該會公告申請始算日之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乙份。【大一新生者,請繳交前校畢業時,當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之成績單及大一入學學生證影本為憑】

    4.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乙份。

    5.低收入戶卡影本。

    申請表詳如附件,獎學金相關問題請洽(02)5569-2707分機123方怡文小姐,網址:http://www.taso.org.tw/

  • 獎助學金申請公告

    114年財團法人綠產業發展教育基金會中等以上學校急難救助暨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方式 即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請將申請文件繳至相關單位辦理。(採Email方式申請)
    獎助金額

    1.急難救助、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學生均以發放每名每學年 12,000 元(每學期6,000 元),退學或畢業取消資

      格。

    2.獎學金錄取之評定,排除本辦法第二點學生後(已向政府機關領取例如「○○ 縣(市)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

      學金」),以分配名額之申請人申請書說明用途之正確與否,並輔以學業成績為錄取標準。

    3.除身障者或患有疾病者等不可抗力因素外,領獎人務必出席參加獎學金頒發典禮,如發現家長代為申請,獎

      金納為家用將取消原獲獎資格,由其他優秀申請者替補。

    申請資格

    1.在國內任一大學、研究所、獨立院校、專科學校及高中(職)校之學生(不含夜校、補校、實習生、外籍 

       生、 在職進修、空中大學)。

    2. 為實際幫助弱勢學生,取消學業成績設限,但為鼓勵學生上進,改由學生需於申請時說明獎學金使用規

        劃,及如何規劃精進學業,且承諾未來畢業後,可以投入多少時間,參與該會綠色或環保相關志工訓練及

        志工工作。

    3.高中(職)、五專、大學〈含二專、二技、四技〉一年級新生得以高中三年級成績申請,大專畢業當學期成績

       (四年級第二學期)不得申請。

    4.在學之本國籍25歲以下學生。

    5.專科學校五專制,一、二、三年級學生屬高中組,四、五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6.符合第一階段獎學金領取資格者,須本人參加獎學金頒獎典禮(地點於宜蘭縣政府,無法以他人代參加),若

      不克參加者將取消領取資格(未提供交通費)。

    申請方式/文件

    1.本獎學金以電子傳送(EMAIL) 方式申請為主,獲取資格者將以EMAIL 通知。(請將資料 EMAIL 到sws9899933@qmtw.us(如有不實將取消資格,並通知學校)

    2.申請表資料等於申請時,一併以彩色整頁掃瞄(或照相)存成 JPG 或 PDF檔(需能清楚辦識)上傳至 EMIAIL

    申請附檔中(如有造假需負法律責任),請確認您的 EMAIL 帳號有效。

    3.申請文件如下:

    (1)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或個人身份證影本等可辨識戶籍地址之文件。

    (2)在校期間成績證明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在學證明) 。

    (3)至該會 FB 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gir.edu/),選擇一篇文章按讚並留言,後將上述完成情

    形截圖、整理,連同 FB 帳號名一併提供傳至該會 Email。

    (4)親筆撰寫申請理由說明:手寫說明獎學金使用規劃、如何規劃精進學業,且承諾未來畢業後,可以投入多

    少時間,參與本會綠色或環保相關志工訓練及志工工作,並簡單敘述自己對於綠色環保親身實踐的感想。

    (5)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視同無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核准函影本、申請人殘障手冊

    或其他社福單位證明(如家扶基金會)。

    (6) 急難救助認定基準:

    A、家庭已無足資辦理基本葬埋之存款或收入。

    B、家庭已無足資維持基本生計之存款或收入。

    C、家庭經濟狀況明顯無法維持基本生計。

    訪視小組即會進行實地訪視,以資助學生學業及生活所需為主

    (7)本會個資告知事項(親簽)。

    4.如上開附件資料無法以 JPG 檔或 PDF 檔 EMAIL 上傳者(無掃瞄或照像工具),可改以附件資料(並加蓋申

    請人印章或本人簽名)掛號寄至260 宜蘭市文化路79-1號 2 樓之 3「財團法人綠產業發展教育基金會」收

    (信封上請註明獎學金申請、申請人姓名),逾期(以郵戳為憑)、資料不符或不全者取消資格。

    如有疑問請洽該會獎學金 Email:sws9899933@qmtw.us,或電洽:03-9310361。

     

     
  • 獎助學金申請公告

    財團法人臺東縣故立法委員鄭品聰先文教公益基金會113學年助學金

    申請方式 即日起~114年10月13日前,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生活組辦理。(逾期歉不受理)
    獎學金金額

    1.高中新台幣4,000元。

    2.大專新台幣10,000元。

    申請資格

    1.凡設籍臺東縣清寒在學學生(不含進修,推廣教育)成績優異,操行或綜合表現成績在80分以上,學業成績符合下列規定,並經政府機關核定有案低收、中低收入戶始提出申請:

    2.高中()83以上(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比照高中()辦理)

    3.大專院校平均85以上。

    註1:新生及已畢業生不得以原校成績申請。

    繳交文件

    1.申請表。

    2. 113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證明書1份。

    3.全戶戶籍謄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4.黏有正反面學生證影本之在學證明

    5.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

    相關網址 臺東縣救國團全球資訊網

    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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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獎助學金申請公告

    台灣國際造船公司114年度下半年獎學金甄選

    申請方式

    114年10月1日起至114年10月13日止請向相關單位提出申請

    文件以郵寄方式寄至該公司管理處:

    812高雄市小港區中鋼路3號 台灣國際造船公司管理處台船學院  高小姐收

    獎助金額

    大學生:每學期獎助新台幣6萬元,最長獎助2年(金額共24萬元)

    碩士生:每學期獎助新台幣9萬元,最長獎助2年(金額共36萬元)

    博士生:每學期獎助新台幣12萬元,最長獎助3年(金額共72萬元)

    (受領、續領及領受期間所需修習學分及應盡義務請務必詳閱簡章並遵守)

    申請條件

    1.須具備多益成績600分(含)以上或通過同等英語能力測驗。

    2.且前2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80分(含)以上,操行成績平均80分(含)以上,且無記小過(含)以上之處分者。(若學校成績評量採用等第制評量則依該校所訂之「等第積分平均(GPA)單項轉換為百分制成績對照表」計分)。

    申請文件:

    1.申請書(如附件一)

    2.學生證、身分證影本

    3.學業(含操行)成績單正本

    4.語文能力證明、個人證照、獎狀或其他能力證明資料。

    5.3個月內體檢資料正本(如附件三)

     

    甄選條件

    1.以就讀於國立(科技)大學之理工相關科系(以造船、輪機、電機、機械、海洋工程尤佳)大學三年級(含)以上、碩士班及博士班在學學生(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為主。

    2.惟任何在職進修或專班以及本公司現職或留職停薪人員均不得申請。

    3.甄選流程依序為文件審查及面談。

    ※領受獎學金期間需遵守之相關規定請申請人詳閱簡章。

    甄選網址

    申請簡章詳如附件

  • 獎助學金申請公告

    114年鄭豐喜肢障者家庭子女獎學金

    申請方式 即日起~1141015前,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相關單位辦理。(郵戳為憑)
    申請資格

    1.肢障者子女,係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障別為肢障者(第七類),障礙程度為中度、重度、極重度之子女,就讀大學、專科、高中、國中、國小者,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具有學籍學生,學年成績平均60分以上,在法定修業年限內予以獎助。

    2.肢障者的親人子女或未經法院認定者(如:非親生子女、領養子女等)不受理。

    3.肢障者的子女於求學過程中逢肢障者父母往生,該會專案受理申請。

    4.高中以上子女應參與該會所指定相關公益事務之義工,否則降等發放獎學金(去年參與該會活動之義工時數証明,請在申請書中勾選,決審加分)。

    5.受邀參加頒獎典禮家庭應遵守該會獎學金意義與精神,不得缺席,至少一位代表家庭出席,否則喪失申請資格取消獎學金。

    6.獎(助)學金申請者同意該會公布錄取及受認養名單於該會官網、社群媒體、雜誌等,以昭徵信該會公益慈善支出。

    *獎助金額:
    以戶為獎助標準,由該會董事會審核,評定每戶清寒點數,按照該年度籌募之總獎助金額,比例公平發放各戶獎學金。

    申請文件

    1.申請書。(需簽名者一定要簽名,無法親簽請蓋章;證明人為村里長以上或子女學校老師,推薦者應親筆簽名)。

    ※(村)里長:實際居住地之(村)里長簽名,並請附〔當選証書〕影本。
    註:里長拒絕協助時,請報知該會向所屬縣市政府社會局備案。
    ※老師:其中一位子女學校老師簽名,並請附〔教師識別證〕影本。

    2.家境調查表。請務必詳填,並附相關證明(例中低及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3.申請人身份證、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確認是肢障中度以上)

    4.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5.全身彩色生活照1張,凡不提供照片或照片中看不出障礙狀況者(証件用大頭及半身照片)不予受理,不退件。

    6. 在學子女蓋有114學年第1學期註冊章並黏貼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之在學證明

    7. 在學子女113學年成績單正本(上下學期)

    8.家境狀況敘述。請簡述家庭背景、父母障礙狀況、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等,請勿離題否則予以退件。敘述文字至少600字以上,由申請人或其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者填寫。(至少繳交一篇)

    9.自我查核表。

    ※特別聲明:貴家庭子女若已領有其他機構獎助學金(含教育部(局)獎助)應在申請表格上詳填報該基金會會;填寫不實,不予發給或追訴返還已發獎金。

    通訊申請:請至官網下載申請表格,確定資料齊全後將紙本申請資料寄出,如遇缺件補件修正,一律mail to: cfhorgtw@gmail.com 溝通洽詢。

    相關網址 財團法人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

    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詳如附件

     
  • 獎助學金申請公告

    114學年鄭豐喜研究所/大學獎學金

    申請方式 即日起~1141015前,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相關單位辦理
    獎學金金額

    甲等40,000元、乙等30,000元、丙等20,000元、丁等10,000元。

    ※特別聲明:已領得(或申請中)其他機關團體獎助學金〔含教育部(局)固定獎助〕,應在申請表格上詳實填報本會;填寫不實,不予發給或追訴返還已發獎助學金。

    申請資格

    一、肢體障礙在學學生/日、夜間部正科班(在職進修班(季節班)不受理。)

    1.年齡35歲以下。

    2.肢體障礙在學學生。

    3.學年成績平均60分以上

    4.本年度已畢業者不得申請,考上研究所請以新生重新申請。(附大學畢業成績或考研成績)

    5.須具下列人士推薦函:

     (1)申請學生校方師長或教育主管機關。

     (2)該會董監事及贊助人

    6.願參加該基金會「FB鄭豐喜同學會」及line群組汪洋破浪鄭豐喜」。宗旨:積極團結歷屆受獎助學生,為推動無障礙環境及共同協益而努力。

    7.願尊重「獎學金頒獎典禮」的意義與精神,受邀參加典禮同學,不得缺席。

    8.獎(助)學金申請者同意該基金會公布錄取及受認養名單於該會官網、社群媒體、雜誌等,以昭徵信該會公益慈善支出。

    申請文件

    1.申請書(請記得在表末本人親筆簽名,若無法親簽,請蓋章。)

    2.身份證、身心障礙證明、黏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之114年學年在學證明

    3.113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若用影本請重新加蓋校章,如未加蓋校章或塗改者,將不予受理) 本年度新生以入學考試成績單(正本)受理。

    4.推薦書乙份。(申請書上推薦保證人應一同填具,並親筆簽名)

    5.全身彩色生活照2(各異)~申請人最近之照片(需看到正面)顯示障礙狀況,凡不提供照片或照片中看不出障礙狀況者、証件用大頭及半身照片,不予受理。

    6.社福論文:論文題目及引言請至該基金會官網下載

      7.自傳乙份 (敘述家境狀況及障礙原因成長歲月此與清寒程度評比有關)

      8.生涯規劃報告(敘述對未來的規劃、學習計畫、回饋社會計畫)

    ※第6、7、8項之優劣(每篇文章至少1500字以上),影響學業成績評比等級。該會保留選擇優良作品,刊登本會出版物之權利。

    ※第6項社福論文,優良者將另頒「論文獎」。論文評分亦將影響社會責任評比等級。
    「論文獎」獎金:特優奬1萬元(1名);優等獎2千元(人數不限);佳作獎1千元(人數不限)

    ※已申請過的同學第7、8項可免繳,但請附影本(註明原呈送年度),否則視同缺件。PS.要重寫亦可。

    ※請按申請應備文件順序放置整齊

    通訊申請:請至官網下載申請表格,確定資料齊全後將紙本申請資料寄出,如遇缺件補件修正,一律mail to: cfhorgtw@gmail.com 溝通洽詢。

    相關網址 財團法人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

    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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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獎助學金申請公告

    114年宋映潭先生獎學金

    申請方式 114915~1015前,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相關單位辦理。(郵戳為憑)
    獎學金金額 每名30,000元整。
    申請資格

    勞工(含計程車駕駛)、殘障人士、農民、漁民、榮民、原住民本人或其子女,設籍於中華民國滿三個

    月、目前在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日間部二年級以上及研究所一年級就學;在校未領取政府或學校公

    費,亦未領取其他獎學金;113學年度全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以上者。

    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113學年度成績單正本。(如為影印本,需有學校蓋章證明)

    3.戶籍謄本。

    4.附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之在學證明。

    5.勞工、農民、榮民、漁民的職業證明、殘障人士的殘障證明、原住民的身分證明。如為中低收入

    者,請附鄉鎮區公所證明。(里長證明一律不予採計)

    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詳如附件

  • 獎助學金申請公告

    114學年鹿港天后宮清寒獎助學金

    申請方式 114920~10月13前,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生活輔導組辦理。(逾公告期間恕不受理)
    獎學金金額

    1.高中組:每名5,000元

    2.大專組:每名10,000

    申請資格

    凡學子設籍於彰化縣六個月以上,就讀經教育部核定或備查有案之國內高中職、大學()之正規學校,具有正式學籍且在學中之學生(不包括夜間部、進修班、空大、補習班及研究所),符合下列各款者:

    1.申請者家境清寒。(領有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具公信力之社會慈善團體推薦,或由就讀學校開立

    明文件,需說明其為家庭突遭變故,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致有無力完成註冊,

    或有學業中輟之虞者,若推薦函中無提及家庭清寒情況問題,即視為無效)

    2.大專組:現就讀國內大專院校(含二專、四技、二技及五專四、五年級)之學生(已享師資培育校

    院、軍警校院及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者除外),其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學業總成績(一

    年級新生以高三之畢業成績總平均計之)國立為80分以上;操行(德育)成績均為 80分(或甲

    等)以上,且上、下學年無小過以上處分,或經學校證明品行優良。

    3.高中組:現就讀國內高中、高職(含五專一、二、三年級) 之學生(已享軍警或特殊教育學校之全

    額學雜費補助者除外)其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學業總成績(一年級新生以國三之畢業成績總平均

    之)公立為 80分以上;操行(德育)成績均為 80分(或甲等)以上,且上、下學年無小過以上處

    分,或經學校證明品行優良。

    申請文件

    1.申請書乙份。

    2.清寒證明書正本乙份(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乙份或具公信力之社會慈善團體推薦,或由就讀學校開立證明文件(導師證明)→內容需說明其家庭變故、清寒狀況等,若無提及家庭清寒情況問題,即視為無效)

    3.師長推薦書一份。(請載明家境之困難點及就學狀況)

    4.全學年成績單正本一份(大一、高一新生需錄取通知書影本及高中第三年級或是國中第三年級學業及操行成績單正本乙份)

    5.現就讀學校在學證明書正本一份。

    6.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7.獎懲證明(確認申請人確實無受記過以上處分,且應蓋有相關單位戳章)

    相關網址 鹿港天后宮→信眾服務→下載區

     

     
  • 獎助學金申請公告

    嘉義市114學年度補助高中職及大專院校清寒學生學習活動計畫

    申請方式 即日起~11410月15日止,請檢附申請文件至相關單位辦理
    補助方式

    1.方案一:自主學習計畫

    設籍嘉義市並就讀大專院校學生且符合以下資格,主動提出114學年度自主學習計畫(格式如附件一),經該府審核通過,擇優補助書籍費用(教科書亦可),並以新臺幣一萬五仟元為上限。

    (1)設籍嘉義市一年以上,且現就讀國內大專院校且具有學籍之在學學生。

    (2)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中低收、低收入戶標準,持有嘉義縣政府社會處或區公所核發113年度之相關證明文件者(中低收、低收入戶證明應載明學生姓名)。

    (3)申請時需附購書原始憑證。

    2.方案二:翻翻同樂會(僅限就讀嘉義地區大專院校及嘉義市公私立高中職在籍學生)

    本計畫所稱大專院校係指大學、四技、二技、二專及五年制專科學校之四、五年級併入大專院校計,不包

    括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及軍警學校,且不含研究生、學分班及在職專班。

    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