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修法通過-本校室內、室外、人行道全面禁菸

  • 2026-10-20
  • 林宛珊
大專校院因應「菸害防制法」修正之注意事項
「菸害防制法」已於
112 年2 月15 日經總統修正公布,明訂大專校院全面禁菸、提升禁菸年齡至20歲、全面禁止類菸品(電子煙)及加強管制指定菸品(加熱式菸品)等規範。

**注意事項**
1.大專校院禁菸範圍:校園室內、室外、圍牆外人行道。
2.校園菸巡小組不定時派員巡查,糾舉違規吸菸者。
3.對於違規吸菸人員,將依校內規定辦理。
4.本校於112年5月份將辦理校園戒菸班,意者請洽衛生保健組(05-6315147、5119)
**違規者處置方式**

1.違規吸菸行為依「菸害防制法」移送衛生單位;亂丟菸蒂行為依「廢棄物清理法」移送環保單位。
2.將前述違規行為移送衛生、環保單位裁處時,需檢具事證(例如照片、影片、自白書或其他證據)及違規者姓名、身分證字號等個人資訊。
3.教職員工生:依校內規定辦理,或移送衛生單位、環保單位裁處;如移送衛生單位之違規學生未滿20 歲,後續尚需依「戒菸教育實施辦法」接受戒菸教育。
4.校內委外廠商、施工人員、場地租用者:簽約時應列入禁菸要求相關規定,例如接獲通報人員違規吸菸時,學校得逕向衛生單位舉發。
5.校外人士:基於學校對校園之管理權責,應進行勸阻或協請衛生等單位到校稽查。
~~~菸害檢舉專線~~~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之菸害檢舉專線0800-531-531或地方政府菸害申訴專線05-7001364(雲林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