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vs加熱菸認清不觸法 2026-08-19 林宛珊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 為協助教職員工生執行菸害防制業務,並強化民眾對新興菸品之識能,特製作旨揭圖卡,內容為電子煙與加熱菸之外觀辨識、差異比較及法律規定。 電子煙VS加熱菸認清不觸法.jpg 電子煙VS加熱菸認清不觸法-英文版.jpg